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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厦门大学翔安校区·征地赔偿·建设情况·全程追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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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7-23 03:56 | 只看该作者 | 倒序看帖 | 打印
事件起因:[07-02] 厦门市与厦门大学共建厦大翔安校区协议书、共建厦门大学国家大学科技园协议书厦门市人民政府  厦门大学
共建厦门大学翔安校区协议书

  甲方:厦门市人民政府
  乙方:厦门大学
  为进一步落实《厦门市人民政府--厦门大学战略合作框架协议》(2007年8月7日)有关精神,全面推进厦门大学翔安校区(以下简称“翔安校区”)建设,经厦门市人民政府(以下简称“甲方”)和厦门大学(以下简称“乙方”)充分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翔安校区的功能定位及发展规模:
  翔安校区是以发展医学、生命科学与技术等应用学科为主的校区。它将成为应用学科创新人才培养基地、高水平科学技术研究基地、中国孔子学院总部南方基地和对外开展合作办学的基地。
翔安校区的最终办学规模为30000人。
  二、翔安校区的选址:
  翔安校区选址于翔安区东南侧,即翔安区新店镇内东至沙美村,南至翔安南路(水浏线),西至茂林村西侧山包,北至香山省级风景名胜区核心区范围线,建设用地总面积2430707.2平方米(3645亩)。
  三、翔安校区的用地指标:
  乙方同意在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时,向省政府申请争取单列核减翔安校区用地涉及占用基本农田面积及今后单列该地块的年度农转用计划指标。
  甲方同意积极配合做好项目用地指标内的基本农田调整、农用地转用和征地拆迁安置补偿工作。
  四、翔安校区的建设:
  翔安校区建设遵循“一次规划、分期供地、分期建设”的原则,乙方应认真做好校园总体规划,甲方应加强对校园总体规划的指导。
  乙方争取到建校90周年(2011年)时,完成翔安校区建筑面积约50万平方米的一期建设;争取到建校95周年(2016年)时,基本完成翔安校区基本建设任务;争取到建校100周年(2021年)时,全部完成翔安校区基本建设任务。
  五、翔安校区的配套基础设施建设:
  甲方负责按照城市规划要求,根据翔安校区基本建设进度,配套建设和协助落实通往翔安校区红线外的主干道及相应的市政基础设施。
  六、本协议自双方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如有未尽事宜,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七、本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具有同等的效力。


厦门市人民政府(盖章)      厦 门 大 学(盖章)
代表:              代表:
    (签字)             (签字)
        2008年6月 日

厦门市人民政府  厦门大学
共建厦门大学国家大学科技园协议书
 
  甲方:厦门市人民政府
  乙方:厦门大学
  厦门大学国家大学科技园(以下简称“大学科技园”)是福建省内目前唯一经科技部、教育部认定的国家级大学科技园。为进一步落实《厦门市人民政府-厦门大学战略合作框架协议》(2007年8月7日)中有关共建大学科技园的精神,经双方充分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共建目的
  旨在实现双方优势互补,资源共享,互动双赢,尽快将大学科技园建成海峡西岸经济发展和技术进步的重要创新源泉和基地。
  二、共建模式
  1、双方坚持政府主导、依托高校、企业运作的原则,参照“三区联动”(高校所在行政区、大学园区、科技园区三区联动)和借鉴国内外著名科技园运作的成功经验,探索建立具有厦门区域特色、市校共建的大学科技园运作模式。
  2、双方将通过“一区多园”和企业化运作的形式,建立实质性结合的体制和运行机制。
  3、双方将按照一流国家大学科技园的要求,以甲方现有的各类孵化基地、高新技术园区和乙方已建成的生物医药、纳米科技、微光机电、新能源、新材料、农业技术等孵化中心为基础联合共建大学科技园。
  三、组织机构
  1、双方共同成立大学科技园领导小组,由甲方有关领导任组长,乙方有关领导任副组长。
  领导小组决定大学科技园建设和发展的重大事宜,拟定和落实政府对大学科技园的支持政策等。
  2、领导小组下设管理办公室,由双方选派人员组成,主任、副主任人选由领导小组决定。
  管理办公室主要负责落实政策,协调关系,拟定发展规划,推动、促进乙方成果转化和师生创业,并提供孵化场所和服务。
  3、大学科技园有限公司是大学科技园的平台公司,由厦门高新技术创业中心和厦门大学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共同组建,具体方案由两个实体另行协商。
  平台公司与管理办公室合署办公(一套人员、两块牌子)。双方同意利用各自优势,共同组建规范化、专业化、高素质的大学科技园经营管理和技术服务团队,为大学科技园入园创业人员和机构提供优质服务。
  四、共同规划
  1、双方将结合甲方科技、产业发展需求和乙方学科、人才、技术优势,共同研究制定大学科技园的发展规划。
  2、甲方将大学科技园纳入厦门市科技发展规划,并作为厦门市主要科技平台进行重点建设。
  3、乙方将大学科技园纳入学校整体发展规划,并将大学科技园作为乙方科技成果转化的主要平台和通道,凡乙方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和师生创业项目原则上均在甲方落地孵化、转化。
  五、共享资源
  1、双方同意大学科技园按照学科和产业特点,相应地将孵化项目安排进入甲方不同的专业孵化园区。
  2、双方同意在厦门市相关孵化基地、高新技术园区加挂大学科技园牌子。甲方按照科技部、教育部对国家大学科技园的要求, 在厦门市相关园区内按优惠条件为大学科技园提供孵化场所。
  3、甲方利用已建成的创业服务体系,通过落实优惠政策、提供创业服务等措施,为大学科技园入园创业人员和机构营造良好的创业环境。
  4、乙方向甲方孵化基地、高新技术园区的创业人员和机构开放学校技术、信息、仪器设备和图书资料等资源,并通过建立技术专家库、技术成果库和整合其学科、人才资源等方式,为大学科技园和其他科技园的入园创业人员和机构提供强大的技术支撑服务。
  六、扶持政策
  1、大学科技园领导小组制定大学科技园入园创业项目的准入条件,并由管理办公室按此准入条件对入园创业项目进行认定。
  2、甲方积极落实国家和地方对国家大学科技园的优惠政策,并出台专门的扶持政策,在资金、租金以及地方税收奖励等方面支持入园创业项目。
  3、大学科技园依托的甲方各类孵化基地和高新技术园区的举办单位,应制定专门针对大学科技园创业项目的优惠政策。
  4、乙方承诺将已在“985工程”二期共建经费中安排的1000万元专项资金用于大学科技园服务支撑平台建设和设立厦大师生创业扶持基金。
  七、项目对接
  双方积极支持大学科技园开放办园,大力向社会推介孵化项目,吸引社会企业和孵化项目对接,促进科技成果的转化和产业化。
双方争取每年向大学科技园推介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不少于10个,产值不低于10亿元,地方税收不少于1亿元。项目投产后5年内,甲方按每年该项目新增地方税收的20%返还用于扶持大学科技园建设。
  八、人才培训
  1、甲方支持大学科技园开展创业教育和各类人才培训,并将大学科技园作为甲方重要的人才培训基地。
  2、乙方充分发挥综合性大学人才培养方面的优势,支持大学科技园采取学历教育和非学历教育等形式,为甲方培养和培训急需的高层次科技和管理人才。
  九、附则
  1、本协议自双方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如有未尽事宜,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2、本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二份,具有同等的效力。
  

 厦门市人民政府(盖章)?    厦 门 大学(盖章)
  代表:????????     代表:
    (签字)            (签字)

2008年6月 日
厦门社区区长http://bbs.xmshequ.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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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7-23 04:15 | 只看该作者
事件经过:

厦门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 > 翔安分局信息公开 > 征收或者征用土地及其补偿、补助费用的发放、使用情况 > 征地预先通告

索引号:XM06115-15-03-2009-011  发布机构:用地矿产科
  公开方式::网站   载体类型:纸质;电子文档
        

        关于厦门大学医学院、厦门大学药学院、厦门大学护理学院用地项目征地预先通告

2009-03-27
根据选字第350213200819104号选址意见书,位于翔安区新店镇东园村,占地522415.957平方米的土地及地上物附着物需要征地和拆迁,作为厦门大学医学院、厦门大学药学院、厦门大学护理学院用地项目的建设用地。依照《国土资源部关于〈厦门市征地制度改革试点方案〉的复函》(国土资厅函[2002]89号)、厦府〔2005〕176号、厦府[2005]179号文及厦门市征地有关规定,我局特发布征地预先通告如下:

一、征地单位:厦门大学,地址:厦门思明区思明南路422号,电话:0592-2181847,邮编:361005。

二、征地实施单位:翔安区人民政府 ,地址:厦门市翔安区新店镇,电话:0592-7882852,邮编:361102。

三、征地范围:翔安区新店镇东园社区,工程用地以实地放样为准。

四、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二〇一〇年三月二十日止,被征收土地范围内不得改变地类、地貌,严禁在上述征地范围内抢种种植物、抢建建筑物,构筑物,抢养养殖物等,违者不予补偿。

五、征地单位必须依照《厦门市征地制度改革试点方案》、厦府[2005]179号、厦府〔2005〕176号文及市、区征地有关规定实施征地前期工作。

六、被征地单位及个人应服从城市建设需要,积极配合,确保征地工作的顺利进行。

特此预先通告。

                           二〇〇九年三月二十日



索引号:XM06115-15-03-2009-012  发布机构:用地矿产科
  公开方式::网站   载体类型:纸质;电子文档
关于厦门大学生命科学学院、厦门大学海洋与环境学院用地项目征地预先通告

2009-03-27
根据选字第350213200819106号选址意见书,位于翔安区新店镇东园村,占地471848.866平方米的土地及地上物附着物需要征地和拆迁,作为厦门大学生命科学学院、厦门大学海洋与环境学院用地项目的建设用地。依照《国土资源部关于〈厦门市征地制度改革试点方案〉的复函》(国土资厅函[2002]89号)、厦府〔2005〕176号、厦府[2005]179号文及厦门市征地有关规定,我局特发布征地预先通告如下:

一、征地单位:厦门大学,地址:厦门思明区思明南路422号,电话:0592-2181847,邮编:361005。

二、征地实施单位:翔安区人民政府 ,地址:厦门市翔安区新店镇,电话:0592-7882852,邮编:361102。

三、征地范围:翔安区新店镇东园社区、沙美社区、霄垄社区,工程用地以实地放样为准。

四、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二〇一〇年三月二十日止,被征收土地范围内不得改变地类、地貌,严禁在上述征地范围内抢种种植物、抢建建筑物,构筑物,抢养养殖物等,违者不予补偿。

五、征地单位必须依照《厦门市征地制度改革试点方案》、厦府[2005]179号、厦府〔2005〕176号文及市、区征地有关规定实施征地前期工作。

六、被征地单位及个人应服从城市建设需要,积极配合,确保征地工作的顺利进行。

特此预先通告。

政府网站当时出现两次稍微不一样的通告



不过通告公布了,却一直延迟到7月底才开始登记土地面积,叫农民收成,然后叫农民在面积登记本上签字,据说7月底8月初要开始发钱到农民手中,不过平均每人不到1万块,而且现在各村庄的分配方案都不尽人意,很多人会闹,估计事情没那么好解决。
厦门社区区长http://bbs.xmshequ.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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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7-23 04:22 | 只看该作者
事件经过:

网上讨论的厦大校区建设方案:

厦大翔安校区总体规划5套设计方案昨公布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0月26日06:58

台海网



  

  

  

  台海网10月26日讯 (海峡导报记者 詹文 明小莉 文/图)校园里的水库群和山包群,就像两条栩栩如生的蛟龙,围绕着主楼群。“双龙戏珠”的校园核心建筑群布局设计,吸引了不少厦大学生驻足。

  不过,这只是其中一套方案,最终设计方案还未有定论。昨天,5套厦门大学翔安校区总体规划设计方案,在校园内展出,接受师生投票。

  前几天,厦大召开了评审会,就受邀参与翔安校区总体规划设计的5家单位提交的方案进行了评审。昨天起,这5套方案隐去了设计单位,一起在厦大自钦楼“匿名”展出,接受厦大师生投票。

  展出将持续一周左右,厦大校方将根据专家评审的意见,并综合师生民主投票的结果综合考虑,评选出一、二、三等奖。展览现场的工作人员表示,此次将主要选出翔安校区的总体建设格局,一等奖将作为主要设计方案,接下来还要对各套方案进行修改和完善,优势互补后确定最终的施工方案。

  工作人员介绍,这5套设计方案均出自国内知名设计单位,其中包括同济大学、华南理工大学、厦门大学等高校的设计机构。这5套设计方案各有特色,不过,建筑风格上基本延续了嘉庚建红瓦坡顶的传统。

  厦大党委书记朱之文表示,翔安校区的建设将给厦大工科和应用型学科的发展带来机遇。据悉,厦大翔安校区将以发展医学、生命科学与技术等应用型学科为主,其占地面积达3645亩,比校本部、漳州校区都大。医学院、生命科学与技术学院、海洋科学与技术学院等,将落户在翔安校区。值得一提的是中国孔子学院总部南方基地,也将安身于此,并设计为5000人的教学规模。(以上三图均为设计方案效果图)

  亮点

  围绕山水做文章

  


  “厦大翔安校区真是块好地方。”各路设计大师们到实地一看,纷纷这么说。依山临海,校园里还有青山、绿水,得天独厚的自然、地理优势,让设计师们不约而同地围绕山水来做文章。

  翔安校区背靠香山,面临大海。校园内还有3个水库,面积合计126亩;4个山包总面积合计410亩。昨天,记者在现场看到,5套方案的设计均依山就势,强调建筑与自然山水的融合,楼台水榭,极富诗意。校区内的水库被命名为 “北芙蓉湖”,与校本部的芙蓉湖南北呼应。有的设计方案还在山包上建起颇具意义的“嘉庚纪念塔”,自成一景。

  主楼和中国孔子学院总部南方基地,是各家设计机构重色着墨的亮点。从其中一个设计方案的效果图看来,整个孔子学院就似一个孔子文化民俗园,隐身在郁郁葱葱的树林间。

  水库、山包似巨龙

  其中有一套方案很吸引人。该方案的总体规划理念是圈层式结构,用 “双龙戏珠”来形容校园核心建筑群的布局。校园内的水库群和山包群,正好就像两条巨龙,围绕着中间的主楼群。“山形地貌都被激活了。”在现场参观的一位厦大学生说。

  生命科学与技术学院将落户在翔安校区。没想到,生命科学细胞理论也被充分利用起来了,融合进校区的功能布局里。其中一个设计方案效果图显示:左边是一个细胞图,右边是功能效果图。细胞壁对应校区里的香山生态山林,细胞膜对应隔离绿化带,叶绿体对应绿化植被,细胞核对应“一主四从”公共教学区,液泡对应湖面水体,细胞质对应各功能建筑组群。该方案提出的“细胞结构类比”概念吸引了许多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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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7-23 04:31 | 只看该作者
事件经过:

厦门大学翔安校区路线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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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7-23 04:48 | 只看该作者
事件经过:

国家相关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http://www.gov.cn/banshi/2005-05/26/content_989_2.htm

第五章 建设用地

第四十七条 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

  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征收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

  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

  国务院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提高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

  第四十八条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后,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公告,并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

  第四十九条 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将征收土地的补偿费用的收支状况向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公布,接受监督。

  禁止侵占、挪用被征收土地单位的征地补偿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

  第五十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支持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从事开发经营,兴办企业。

我对该法律的解读是, 被征地单位(村)的赔偿款的分配原则应该是按该村目前人口数平均分配而不能按谁被征用赔谁,被征多少赔多少的方法进行分配!因为按后者会产生有些死了的人原先分配的土地还未被重新分配而活着的有些人比如刚嫁过来的和刚出生的还没赶上重新分配土地的时间而目前没有土地,那么死的人能拿钱反而活着的人拿不到。我想只要是属于集体里的农民应该都是属于法律里说的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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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发表于 2009-7-23 05:08 | 只看该作者
事件经过:
目前各村初步定的分配方案:

东园村:按谁被征赔谁的原则,新增人口就没有钱拿。由于这个村是被征地三个村中最大的,人口最多的一个村,因为这方案已经闹得沸沸扬扬,有的高兴,有的不服。

霄垄:人少好办事。听说是按人口平均。

沙美:暂无听说分配方案如何定。

不论怎么分配,必定有一部分人不服,其实有很大一部分原因是因为村干部的腐败,之前卖的地暗箱操作太多,已经损害了一部分人的利益。现在怎么分配都必定有一部分人还是会受损害。还有就是上级政府不作为,也不下来管管,村里的分配方案都是村干部说了算,根本没依据法律来办事,这样不乱才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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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7-24 00:21 | 只看该作者
唉!

现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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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发表于 2009-7-27 03:33 | 只看该作者
关注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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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发表于 2009-7-29 00:00 | 只看该作者
  最新进展:

----土地赔偿费

  据走访相关村镇和法律人士,并依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进行推算,这次厦大的赔偿款(包括安置补助费)应该是不下10万/亩。

  按照法律和别的村有过征地的经验以及厦门征地一般的赔偿价,赔偿款=土地补偿费大于等于5万+安置补助费5万=不下10万。

   土地补偿费由村组织安排,可以预留一部分作为村财政。安置补助费则必须发放到农民手中,按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进行发放。所以东园村的土地补偿费不发放也就算了,安置补助费竟然只发放4万/亩,村里提留1万/亩,真是何其黑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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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发表于 2009-7-29 00:40 | 只看该作者
  历史回顾:---翔安各村镇征地事例:

  马巷厦门东部火炬园征地

  以马巷友达园区征地为例,2003年火炬项目启动后,05年完成征地工作,附近几个村庄如赵厝、万家春、西炉等村的村民当年就顺利地拿到补偿款,每人拿到了5,6万左右,他们都是按各生产队的地把款发放到各生产队手里然后又生产队自己(基本都是按人口)分配。就如西炉村,人口将近1000人,人均1.4亩,总共赔了1,4400万元,村里发放了7万/人,村部留了一半,现在村里还有7200万财政用于以后发展集体经济。总体来说火炬的征地补偿工作都比较顺利,在补偿方面没出现多大的波动。

  东部海域整治征地工作

  以马巷琼头村为例,2003年就开始东部海域整治,征地工作也几乎是和东部火炬园同时完成即05年。可是到了07年村民一分钱还没拿到。直到有一天施工单位进驻琼头滩涂要开始挖掘淤泥,村民跑去阻止说,“这是我们村的滩涂你们是谁怎敢来挖?”施工方的人员说,“不是每人赔给你们十万了吗,怎么?还嫌不够?”结果就发生了当时震惊翔安同安的琼头村闹事事件。我们来看官方的报道:

以及各大论坛的帖子:
http://bbs.xmfish.com/thread-658513-1-1.html
http://www.fjhoo.com/thread-3821461-1-1.html

   官方的报道不管真实如何,但有一点是肯定的,03年的补偿款到了07年才要解决,中间不知道有多少猫腻了!

让我们继续关注厦大征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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