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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起因:[07-02] 厦门市与厦门大学共建厦大翔安校区协议书、共建厦门大学国家大学科技园协议书厦门市人民政府 厦门大学
共建厦门大学翔安校区协议书
甲方:厦门市人民政府
乙方:厦门大学
为进一步落实《厦门市人民政府--厦门大学战略合作框架协议》(2007年8月7日)有关精神,全面推进厦门大学翔安校区(以下简称“翔安校区”)建设,经厦门市人民政府(以下简称“甲方”)和厦门大学(以下简称“乙方”)充分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翔安校区的功能定位及发展规模:
翔安校区是以发展医学、生命科学与技术等应用学科为主的校区。它将成为应用学科创新人才培养基地、高水平科学技术研究基地、中国孔子学院总部南方基地和对外开展合作办学的基地。
翔安校区的最终办学规模为30000人。
二、翔安校区的选址:
翔安校区选址于翔安区东南侧,即翔安区新店镇内东至沙美村,南至翔安南路(水浏线),西至茂林村西侧山包,北至香山省级风景名胜区核心区范围线,建设用地总面积2430707.2平方米(3645亩)。
三、翔安校区的用地指标:
乙方同意在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时,向省政府申请争取单列核减翔安校区用地涉及占用基本农田面积及今后单列该地块的年度农转用计划指标。
甲方同意积极配合做好项目用地指标内的基本农田调整、农用地转用和征地拆迁安置补偿工作。
四、翔安校区的建设:
翔安校区建设遵循“一次规划、分期供地、分期建设”的原则,乙方应认真做好校园总体规划,甲方应加强对校园总体规划的指导。
乙方争取到建校90周年(2011年)时,完成翔安校区建筑面积约50万平方米的一期建设;争取到建校95周年(2016年)时,基本完成翔安校区基本建设任务;争取到建校100周年(2021年)时,全部完成翔安校区基本建设任务。
五、翔安校区的配套基础设施建设:
甲方负责按照城市规划要求,根据翔安校区基本建设进度,配套建设和协助落实通往翔安校区红线外的主干道及相应的市政基础设施。
六、本协议自双方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如有未尽事宜,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七、本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具有同等的效力。
厦门市人民政府(盖章) 厦 门 大 学(盖章)
代表: 代表:
(签字) (签字)
2008年6月 日
厦门市人民政府 厦门大学
共建厦门大学国家大学科技园协议书
甲方:厦门市人民政府
乙方:厦门大学
厦门大学国家大学科技园(以下简称“大学科技园”)是福建省内目前唯一经科技部、教育部认定的国家级大学科技园。为进一步落实《厦门市人民政府-厦门大学战略合作框架协议》(2007年8月7日)中有关共建大学科技园的精神,经双方充分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共建目的
旨在实现双方优势互补,资源共享,互动双赢,尽快将大学科技园建成海峡西岸经济发展和技术进步的重要创新源泉和基地。
二、共建模式
1、双方坚持政府主导、依托高校、企业运作的原则,参照“三区联动”(高校所在行政区、大学园区、科技园区三区联动)和借鉴国内外著名科技园运作的成功经验,探索建立具有厦门区域特色、市校共建的大学科技园运作模式。
2、双方将通过“一区多园”和企业化运作的形式,建立实质性结合的体制和运行机制。
3、双方将按照一流国家大学科技园的要求,以甲方现有的各类孵化基地、高新技术园区和乙方已建成的生物医药、纳米科技、微光机电、新能源、新材料、农业技术等孵化中心为基础联合共建大学科技园。
三、组织机构
1、双方共同成立大学科技园领导小组,由甲方有关领导任组长,乙方有关领导任副组长。
领导小组决定大学科技园建设和发展的重大事宜,拟定和落实政府对大学科技园的支持政策等。
2、领导小组下设管理办公室,由双方选派人员组成,主任、副主任人选由领导小组决定。
管理办公室主要负责落实政策,协调关系,拟定发展规划,推动、促进乙方成果转化和师生创业,并提供孵化场所和服务。
3、大学科技园有限公司是大学科技园的平台公司,由厦门高新技术创业中心和厦门大学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共同组建,具体方案由两个实体另行协商。
平台公司与管理办公室合署办公(一套人员、两块牌子)。双方同意利用各自优势,共同组建规范化、专业化、高素质的大学科技园经营管理和技术服务团队,为大学科技园入园创业人员和机构提供优质服务。
四、共同规划
1、双方将结合甲方科技、产业发展需求和乙方学科、人才、技术优势,共同研究制定大学科技园的发展规划。
2、甲方将大学科技园纳入厦门市科技发展规划,并作为厦门市主要科技平台进行重点建设。
3、乙方将大学科技园纳入学校整体发展规划,并将大学科技园作为乙方科技成果转化的主要平台和通道,凡乙方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和师生创业项目原则上均在甲方落地孵化、转化。
五、共享资源
1、双方同意大学科技园按照学科和产业特点,相应地将孵化项目安排进入甲方不同的专业孵化园区。
2、双方同意在厦门市相关孵化基地、高新技术园区加挂大学科技园牌子。甲方按照科技部、教育部对国家大学科技园的要求, 在厦门市相关园区内按优惠条件为大学科技园提供孵化场所。
3、甲方利用已建成的创业服务体系,通过落实优惠政策、提供创业服务等措施,为大学科技园入园创业人员和机构营造良好的创业环境。
4、乙方向甲方孵化基地、高新技术园区的创业人员和机构开放学校技术、信息、仪器设备和图书资料等资源,并通过建立技术专家库、技术成果库和整合其学科、人才资源等方式,为大学科技园和其他科技园的入园创业人员和机构提供强大的技术支撑服务。
六、扶持政策
1、大学科技园领导小组制定大学科技园入园创业项目的准入条件,并由管理办公室按此准入条件对入园创业项目进行认定。
2、甲方积极落实国家和地方对国家大学科技园的优惠政策,并出台专门的扶持政策,在资金、租金以及地方税收奖励等方面支持入园创业项目。
3、大学科技园依托的甲方各类孵化基地和高新技术园区的举办单位,应制定专门针对大学科技园创业项目的优惠政策。
4、乙方承诺将已在“985工程”二期共建经费中安排的1000万元专项资金用于大学科技园服务支撑平台建设和设立厦大师生创业扶持基金。
七、项目对接
双方积极支持大学科技园开放办园,大力向社会推介孵化项目,吸引社会企业和孵化项目对接,促进科技成果的转化和产业化。
双方争取每年向大学科技园推介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不少于10个,产值不低于10亿元,地方税收不少于1亿元。项目投产后5年内,甲方按每年该项目新增地方税收的20%返还用于扶持大学科技园建设。
八、人才培训
1、甲方支持大学科技园开展创业教育和各类人才培训,并将大学科技园作为甲方重要的人才培训基地。
2、乙方充分发挥综合性大学人才培养方面的优势,支持大学科技园采取学历教育和非学历教育等形式,为甲方培养和培训急需的高层次科技和管理人才。
九、附则
1、本协议自双方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如有未尽事宜,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2、本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二份,具有同等的效力。
厦门市人民政府(盖章)? 厦 门 大学(盖章)
代表:???????? 代表:
(签字) (签字)
2008年6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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